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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同一主体在同一平台注册公众账号的数量合理设定上限”,为响应国家号召,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维护健康有序的创作生态,在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为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百家号平台账号注册数量如下:
1、 个人主体注册百家号账号数量上限为1个,保持不变。 2、 企业主体注册百家号账号数量上限由5个调整为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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